近期,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推销POS机为名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,揭露了POS机推销背后的犯罪行为。该案件涉及39名被告人,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案情回顾
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,被告人吴某与某支付公司合作推广POS机业务,并招募业务员进行非法活动。吴某及其团队在多地流窜作案,冒充银行工作人员,骗取被害人信任,并以办理POS机为由收取399元激活费,涉案金额高达238万元。
法院判决
2024年2月、3月、11月,检察机关对3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。同安法院审结该系列案2件,判处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剩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、巨大或特别巨大的,将分别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。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和处罚原则。